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1、在哺乳期的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要确定女方没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
2、《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哺乳假是女方产假期满后享受的假期,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2、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3、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法律依据:
5、《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