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应收的物业费,在月末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并确认对应的税费,实际收到后,再冲减应收账款的金额,其具体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一般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公司只是负责代收代付,在这个过程中不会产生差价,公司不盈利,这种情形不涉及到税费。其分录为,
收到代收的电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电费。
实际支付时,做相反的分录。
另外一种情况是,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电费的过程中,有赚取差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企业购进再卖出,需要确认对应的收入和税费。
收到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减免的物业费金额会减少企业的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销售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对于被免除物业费的企业来说,则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