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赔偿7个月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