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不论是否严重,都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则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后续的赔偿。
2、【法律依据】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这取决于此时进行的评估。如果补偿是基于工伤赔偿,则应在工伤评估之前进行工伤评估;如果赔偿金是基于工伤赔偿,则可以直接去司法鉴定办公室进行残疾鉴定。
2、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证明的情况下,需要对受伤工人进行评估,主要是看需要进行哪些评估。
3、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与工作相关的伤害评估,但也可能是残疾评估。对于前者,不能不报告工伤证明而做,但是如果是后者,则可以不及时报告工伤证明来做。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的。不同之处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