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经原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1、土地补偿费:根据农用地在征收之前3年的年均产量的6到10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贴费:安置补贴费是根据安顿的农业人员数目进行计算的,是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量的4到6倍,不可以超出被征收前3年的年均产量的15倍。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去征地前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
3、青苗补偿标准:早期农作物应根据季产值的1/3进行计算的,生长期的农作物应根据1季度产值进行计算,如果是粮食、或是蔬菜青苗类有收成的,则没有赔偿,对经济数目自行采伐的,没有赔偿,不可以移栽一定要采伐的,由用地部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包括公路、铁路、高压线路、网线,广播电缆、水井、养殖基地等等其他配套设施的补偿,由用地部门更具实际价格赔偿迁移费。
1、土地补偿费:通常情况下,这个费用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6到10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这个费用是根据要安置的农村人口数目进行计算的,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不可以高出被征收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15倍。
3、青苗补偿标准:一开始的农作物是按季产值的1/3进行计算的,生长期的农作物则根据1季度产值计算,但是像农作物有收成的,则没有赔偿,对经济林木自主砍伐的,不给赔偿,不可以移植一定要砍伐的,通过用地单位根据实际价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包含了转移农田水利设施(公路、铁路、高压线路、网线、广告线)、水井、养殖基地,猪舍等其他配套设备进行补偿,由用地单位根据实际价格补偿迁移费。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