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审理;
5、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务纠纷要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债务纠纷的起诉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