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只要是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看做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其他个人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作为普通发票用来入帐就可以了,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入作为备查,不能进行抵扣,这是为了以防对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现或被查出开错发票,到时会到你处调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