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2、【法律依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4、(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5、(2)尚在校就读的;
6、(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包括,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