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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拆迁区别(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回事吗)

时间:2023-0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惜玉郎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一般是出自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房屋拆迁的主体是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其拆迁的主要目的是出自商业利益或是城市规划的需要。

房屋征收与拆迁区别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一般是出自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房屋拆迁的主体是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政府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需要对房屋所有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进行一定的补偿,且程序上应该先由政府做出决定再进行房屋征收。房屋拆迁是出自非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需要先提交上级部门审批,等到房屋征收部门批准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应该和被拆迁房屋者订立合法的拆迁补偿合同。

房屋征收适用于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房屋拆迁一般适用于老城区的危房。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房屋征收和拆迁都是城市发展的一种形式。

房屋征收与拆迁区别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回事吗

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补偿、安置。可以说,房屋拆迁是房屋征收后所进行的一种事实行为,即“房子拆除”“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而房屋拆迁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包括征收后的一个后续履行问题。

拆迁房屋是否需要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房屋是需要签订拆迁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3、建设项目的立项。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讨论决定。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12、公告与进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