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的委托公证,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办理公证,进而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携带资料就买卖合同到相关地点办理即可。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期房委托办理公证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的,则卖方应为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相关审查。
3、完成上述审核并通过的,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即完成审核要求。
具体来说,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逐项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需暂停公证程序,待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同时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二手期房办理公证,目前公证主要为买卖公证和委托公证两种,二手期房尚未取得产权证,如果进行交易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因此公证处不可能做转让公证,而只能做个委托公证,证明该房产转让手续全权委托第三方,没方法杜绝风险的发生。
购买二手期房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首付,不要给太多,只能越少越好,毕竟房子你还住不了,又没有什么其他特别有效的措施约束出卖人,所以,只能减少首付,这样一旦出现纠纷,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签买卖合同的时候,讲出卖人从开发商那的所有手续原件,保留到您这,这样防止出卖人私自交房、办房本,然后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设置抵押或者将房屋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
3、偿还银行贷款,最好银行转账,不要直接往出卖人的还款账户存现金,并且保留好全部的还款原件。
期房就是还没有建成,或者是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的未建成的房屋,或者是已经入住建成的房屋,因为没有权属证书,所以也可以算是期房,期房在法律范围内没有明确的买卖规定的,所以各个地方实施的方法都是不一样的。按揭是指通过按揭购买贷款没有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按揭没有完成的期房,需要把按揭问题解决,房款没交清的情况,就可以根据自己手里的购房合同作为按揭期房买卖的凭证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