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票据时,计入到应收票据科目。比如某企业销售货物取得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等,
贷:应收票据。
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背书转让是通过在银行票据后加盖印章并指明接收单位,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的事项。
银行票据的持有人转让票据,应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票据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票据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
银行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票据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票据的签发人在票据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票据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贴现是将远期汇票转让获得资金的行为,背书转让是出于某些原因转让票据所有权的行为。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贴现后的票据还可以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