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安全事项:
1、同学们要在安全防护隔离墙外进行正当的课间活动,不要攀爬、翻越工地安全隔离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更不要靠近隔离墙,不能在此逗留、观看、玩耍、嬉戏,以免高空坠物砸伤;
2、同学们在校园内,不许推搡、追逐、打闹,要做正当游戏,做一个懂礼貌、守纪律、讲文明的好学生。班主任要在课间与学生一起在楼前硬化路面上活动,并特别注意班级特殊学生的动向,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上学、放学的路上,同学们要靠右侧、不横排在路上行走,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在学校大门口要看清有没有车辆经过,是否正在装卸运送材料,如果发现车辆正在装卸货物,影响到通过时,要等到安全时再通过,防止被车辆或建筑材料撞伤或挂伤;
4、上课期间,尽量关好门窗,减少噪音的影响,学生不要有意注意施工的情况,不有意去看,或有意去听。减少对施工的注意力。
1、如果只是普通的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予以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可以考虑给学生警告等处分,如果学生打架甚至导致了对方人身损害,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让侵害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行。
2、【法律依据】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学校老师打学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5、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管理职责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