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伤害部位、受伤经过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当然,除了工伤索赔申请书外,职工还需要同时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分别为: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
6、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准备其他材料,如:旁证材料、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律师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死亡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只要备齐这些材料就可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为: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事项有: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