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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有哪些(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8-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相知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有哪些?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对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相关人有哪些

行政复议相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