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2、工伤认定管辖
3、认定申请时限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5、受理或不予受理
6、证据的调查核实
7、工伤认定决定
8、送达与抄送
9、复议或诉讼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2、(一)医疗费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三)交通费、食宿费
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四)停工留薪
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赔偿。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