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差额征税基本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允许差额征税的成本发票为原始凭证入账做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抵减)。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此外还有《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纳税人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票。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分开。
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旅游服务;
7、建筑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
9、销售不动产;
10、劳务派遣服务;
1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14、安全保护服务;
15、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16、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17、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1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1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