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预付卡发票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的,账务处理是,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个时候仅仅是预付款,
今后实际加油的时候,
才可以根据加油情况,
计入费用报销入账的。
实际加油时候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预付账款。
1、对于专营成品油的企业,如加油站,他们的进和出一般都是成品油(柴汽油等)。
2、对于经销企业来说,他们不生产只是过个手,有库存有存货,但量不会比加油站那些企业多。
3、不管是专营还是经销企业,对于成品油的入库管理都有相关的规定;根据2018年最新政策,企业经营成品油,必须在增值税发票平台上面录入采购或者生产的成品油库存数量,即所谓的进项发票等信息要及时准确的录入。
成品油预付卡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非成品油发票不需要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正常填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