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财务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无追索权相当于企业将应收账款进行了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开展保理的损益。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营业外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借: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贷: 营业外收入,
实际发生销售的退回和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财务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收入稳岗补贴时,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取得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财政补贴。
收到建安发票账务处理: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收到建安发票入账:
借:开发支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一般企业收到建安发票入账:
借:在建工程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收到赔偿款入账流程如下:
1,在采购入库前发现,如果此时发现,对方同意给予补偿,应当冲减采购成本。
2,在采购入库后发现,但尚未投入使用,此时对方同意补偿,仍应当冲减存货成本,同时追究责任。
3,在采购入库后,因部分投入使用发现,此时对方同意补偿,应当分别冲减原材料成本以及冲减制造费用等,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