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期间低于1年,则计入短期借款科目,如果长于一年,则计入到长期借款科目。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如果企业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则计入到长期应付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但是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法律依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限定第十四条限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而该《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是应受法律保护的,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