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不动产的抵押期限一般按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要登记的,因为只有办理过登记后,不动产抵押才正式生效。
2、不然后期出现借贷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无法处置该不动产,但可以请求法院补办。
3、在一般流程中,抵押的双方签署好书面形式的合约后,需前往当地的房管所进行不动产的登记。
40年不动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权为40年,土地使用权满40年后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总和。
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2、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从自身税款缴纳、资金占用角度考虑,在4月所属期就应该将待抵扣部分转入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发生个别纳税人4月以后要求转入的,也是允许的。还有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