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支付的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发生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支付给中间方的佣金,应该由取得佣金的当事方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局代开发票给支付方入账,如果实操中没有取得发票的,支付方可以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佣金科目,因为没有取得发票,企业不能在税前扣除。其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现金等。
如果该中间方为个人的,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收到标书费后,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以及税费。企业的标书是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支付赔偿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受让方支付的赔偿款视情况作增加相关项目的营业成本或作营业外支出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