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案中,事故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减少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代理人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方式如下:
1、确定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
2、应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不赔偿的解决方式: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为:
1、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6、法院出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