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从利润总额与未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知道,二者没有必然相等的关系。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利润总额是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的。
利润总额是指所得税前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抵减利润)。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大部分以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上交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小部分留归企业,形成各种专用基金。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通过“利润”帐户进行核算。销售利润及营业外收入,贷记该帐户,应交资源税及营业外支出,借记该帐户。“利润”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利润总额。“利润”帐户的二级帐户,可按“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资源税”等设置。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