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权法规定,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有三:
1、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2、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3、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依据,对于共同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遗产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3、(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4、(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5、(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6、(4)照顾分配的原则;
7、(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