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由个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统一办理。如果是个人办理的,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根据上年每个月的工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情况,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多退少补。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未按时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需要缴纳滞纳金,并纳入征信系统。
1、接收员工提交的扣除信息;
2、发放工资办理全员员额申报;
3、将可扣除金额填至扣缴报告表;
4、办理扣除计算税款。
单位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严格按月计算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若员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1、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0年3月至6月开展,请未填报专项附加税的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APP及时填报,以便办理补退税。
2、“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