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生育保险只要当事人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并缴费满1年,且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分娩的,享受该待遇的前提条件;
3、享受该待遇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出院小结、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4、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5、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7、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8、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9、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关于生育险多久不保险就过期的问题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报销时限(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1、生育保险是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因中断劳动没有经济来源,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及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保险的待遇目前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生育津贴,第二种是生育医疗待遇,该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4、(1)准备相关材料,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5、(2)进项待遇申报,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6、(3)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件,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7、注:分娩及终止妊娠手术费一般直接在医院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有些地区不报销,有些地区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