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唆,汉语词语,拼音是jiào suō,意思是怂恿指使(别人做坏事)。
2、解释
怂恿指使(别人做坏事)。
诱导唆使或怂恿指使。
3、出处
殷谦《曹雪芹同情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从曹雪芹这里就可以看出,文学赋予作家一个什么样的神圣使命,其实作家就是穷人和底层人的辩护人和代言人;曹雪芹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一往情深,愿意与他们同甘共苦,甚至把他们的苦难当做自己的罪孽,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让我们感到伟大的么?而我们时代的作家似乎已经脱离了大地,脱离了群众,他们不关心苦难等重点问题,不同情小人物,他们的文字在金钱的教唆下游弋在肉体与欲望之间,以夸张粗野的极端主观的方式渲染人物身上的兽性和内心深处的黑暗面,试图借此显示一种时髦而浅薄的姿态。”
1、教唆他人打成轻伤构成教唆犯。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他人吸毒,情节轻微的处治安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是有既遂和未遂情形的,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如果被教唆人犯罪未遂的,教唆犯就会构成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