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即养老金,养老保险累计交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可每月领取,计算方法各地有不同,以青海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1、2014年10月1日起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将成为“新人”,按照新办法来计算。
2、举例:小李今年25岁,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距离60岁退休还有35年,假设其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社会平均工资也为5000元,也保持20年不变。小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规定,小李的基础养老金为(5000+5000)/2×35%=1750元;35年后小李的个人账户积累16.8万元,除以139个计发月数,每月领120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上述两项合计2959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1、退休金不需要缴纳个税。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