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概念不同: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职业年金由事业单位强制建立;
缴费标准不同:企业年金不超过上年工资的十二分之一,职业年金按照个人工资的4%缴费;
领取方式不同:企业年金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只能按月领取。
所以说两者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只不过它们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的作用为:
1、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
2、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3、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以自愿原则参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国家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企业年金是部分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根据预先计算好的养老金数额决定缴费费率,将缴纳情况提供给受托他人,受托人提供给账户管理人,由其进行系统的设置与信息录入,通常不需要员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