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时间是15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遗产继承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首先,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条件就是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遗产分割前作出你要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候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表现出你要放弃的意思。放弃之后也不能随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在公证书出具反悔的,那么还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书面通知公证处,并且取得继承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签注:
再次申请签注一般7个工作日内办结。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签注,指在证件表册上批注意见或有关事项。在文稿或书籍中贴上或夹上纸条,写出可供参考的材料。今多指在送首长批阅的文件上,由经办人注出拟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