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贷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仅限于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过贷款人的合同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如保证合同)。
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信用社应该是不会不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有可能是借款人隐瞒财产而已。如果你有办法证明对方是恶意免款的话,银行应该不会找你麻烦的。你想办法证明对方不是没有还贷能力,而是隐藏自己财产,逃避还款,将证据交银行就行了。
不过如果对方真是没有还款能力的话,你作为担保人,可能就麻烦了。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人作为债务人是还款的第一顺位,但是贷款人没有资金还款,或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诉,如果是一般担保人的情况下,除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实在无法还款的情况需要替还之外,是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但若是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话那就需要在到期时就代贷款人还清借款。
担保人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