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完的,但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可以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1、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4、(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5、(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是: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