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机关的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退税形式的不同,应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4、留抵退税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退税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收到退税款入账要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退(免,Export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