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所以收到返还手续费用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收益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收入稳岗补贴时,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1、取得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支出该项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企业收到税收返还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城建税等,
借:税金及附加 借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城建税等 贷方红字,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