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3、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不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险是由企业给职工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个人不需要承担费用,
生育险是为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加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满12月,在保险时依旧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符合国家、省、市的生育政策。
2019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流产报销
怀孕不满四个月,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流产可享受300元补贴。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可享受补贴1000元。
2、正常生产报销
正常分娩费用的报销一般有固定报销和按比例报销两种方式。固定报销的费用,会报销一定数额的分娩费用(各地政策不同,因此报销的数额也不同)。按比例报销则是按照参保人在怀孕及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但具体的报销标准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3、难产报销
参保人若在分娩期间出现难产的情况,可根据当地政策领取一定的补贴。
对于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为预防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而需终止妊娠者情况下实施的人工流产是可以提出生育保险报销的,而对于非法律规定只是个人避孕失败意外妊娠而实施的人工流产就不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符合条件的,带好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4)失业;(5)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