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主要账务处理,2211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以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计提社保时,会计分录是,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科目。
企业在缴纳社保时,会计分录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个人缴纳社保不需要计提,工资按给员工实际要发放的数额计提,不用另外计提,因为这部分是员工自己工资承担的。新准则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计提工资会计分录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税:
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等,
借:管理费用—单位社保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上交: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等,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
借: 管理费用——单位社保费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上交: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等,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