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新规定的会计科目,该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其他收益科目用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属于损益类科目。
而且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利润分配不在利润表上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体现。
利润分配指的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下设以下明细科目: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现金股利;
4.“盈余公积补亏;
5.“未分配利润;
6.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按照利润总额减去企业所得税之后的余额填写
利润表没有期初期末数,只有本月合计数和本年累计数,本月合计数是当月的发生合计数
净利润计算程: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业务利润=其业务收入-其业务支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企业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