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的,其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转让应交增值税=(3000-2500)/(1+6%)×6%。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不可以开专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