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2、
1、绩效工资由四部份组成: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故绩效工资属于工资。
2、【法律依据】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4、(一)计时工资;
5、(二)计件工资;
6、(三)奖金;
7、(四)津贴和补贴;
8、(五)加班加点工资;
9、(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工资不是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实际应发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个税的计税方式,可以反推税前工资,个税公式个税=税前*税率-扣除数税前-个税=税后;转换方程式可知:个税={(税后-2000-扣除数)/(1-税率)}X税率-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