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与婚假和春节假日可以一起休,休假由单位安排,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作的具体情况,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也可以分段安排,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9月1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从每年1月起满一年才能休年假的,入职满一年后,就可以休年休假的。年假一般安排在当年度休,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不能。如果劳动者请了两个月的病假,一般是不能再享受本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