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收入稳岗补贴时,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1、取得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支出该项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收到政府奖励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 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奖励金处理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政府的补贴收入,借方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贷方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收到政府的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贴。
这个(政府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