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入成本,土地或是房产的成本中。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
账务处理为: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契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开发成本,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因为契税,
购置税都是计入资产的成本核算,
所以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
契税应计入土地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取得土地时通常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契税,属于购入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相关税费,所以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做账的时候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