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将款项借给子公司并收取利息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贷款服务,如母公司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则以增值税发票做完税前扣除凭证。如母公司是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
贷:其他应付款。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但和母公司是关联方,利息水平要公允。
1、一加不是oppo子公司,而且即便是二者关系比较密切,但截止到2019年6月份,二者官方都没有公开承认过具体关系,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一加创始人刘作虎曾在oppo任职,2013年的时候从oppo正式辞职成立了一加手机。
2、关于一加手机需要了解的是,一加科技是在2013年12月17日的时候宣布成立的,而刘作虎则是在11月的时候正式从oppo离职,也就是说,在离职一个月后,刘作虎成立了自己的手机品牌。
3、当然了,第一部一加手机是在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正式举行发布会后,该机于2014年5月28日正式上市,当然了,该机上市后也是异常火爆,发售当天瞬间售罄。
按下列流程注销: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同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4、到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5、到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6、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7、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8、销毁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