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是需要立项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加计扣除没有规定必须是高新企业的。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所以研发费用的办公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税务角度可以自己选择加计扣除或不加计扣除,但是对于高新企业认定或是相关其他认定,或想申领补助补贴的话,建议是享受加计扣除或是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不过这个要问下当地政策为准。而且亏损是可以5或10年内弥补亏损的,对于未来企业的抵减所得税还是有很大的优惠筹划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