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不能出租。《民法典》(尚未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4、(一)公民的收入;
5、(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6、(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7、(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8、(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9、(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10、(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居住权不能买卖。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