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契税作为取得该项土地的成本的而一部分,计入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成本里面。其具体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和其他支出。
契税应计入土地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取得土地时通常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契税,属于购入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相关税费,所以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划拨土地交契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