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勾选认证的发票,是可以当月勾选认证当月抵扣的。
可以的,进项发票应在90天之内认证并申报抵扣,只要你在期限内认证并申报抵扣了,没抵扣完可以留在以后月份抵扣,没时间限制,90天是申报抵扣期限而不是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认证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税率有17%的,有13%的,有6%等,即增值税的销项税。在购进货物时,对方开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就是可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等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就无法抵扣增值税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有影响。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企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还在辅导期,那么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必须在下一个月才能抵扣,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增值税。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不可以冲红,当月开具的发票不冲红,可作废重开。
按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