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应按交易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汽车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运费的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一次性进行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汽车初始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购入汽车时的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
借:固定资产—XX汽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购入汽车时的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
借:固定资产—XX汽车,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则应分别按资金来源借记专用基金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购入的固定资产入账的方法为:如果是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为“固定资产”,贷记为“银行存款”。
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应先计入“在建工程”,借记为“在建工程”,贷记为“银行存款”。待安装完毕达到预订使用状态,再由“在建工程”装入“固定资产”。再将借记为“固定资产”,贷记为“在建工程”。
如果分期付款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3年):
借: 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借: 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借:财务费用 ,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一般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