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和正常开具的发票申报报表,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开票系统打印的发票汇总表上的实际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写增值税附表一对应栏次,如果红字发票大于正常开具的蓝字发票,附表一是负数,系统比对可能不会通过,报税单位带上相关资料去税务大厅柜面申报。
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方法如下:
1、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3、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应。
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后,一般有两种入账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按之前蓝字发票做分录,只是金额写负数,比如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另外一种是做相反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然后做好增值税税款的申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