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连带债务是建立在主债务基础上的,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则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